这波能省个大的!各类补贴汇总来啦!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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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各种政策补贴呀

据more君所知的:

租房/购房补贴/就业/创业补贴...

这把绝对能省个大的!!

一起往下看吧~

(文章较长,建议先收藏)


01租房/购房补贴


武汉人才公寓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6月7日起,留汉来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上述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ps: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咨询渠道:武汉人才安居:027-83991871;东湖高新政务中心:02765527101

人才公寓自荐:(具体空房情况以门店为准)

1.青年联盟公寓南国总店

地址:珞狮南路南国雄楚广场A4栋13A层

电话/微信:18986226912

2.青年联盟公寓未来城店

地址:街道口未来城A座29层

电话/微信:18986226912

3.青年联盟公寓江南新天地店

地址:罗家港江南新天地C区7栋1单元3层

电话/微信:18986221712


青山区一次性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

申请条件:

①2019年6月6日后落户青山的大学生;

②在青山区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税收关系在青山区)就业(青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③本人及家庭(若未婚,家庭是指本人及父母;若已婚,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办材料:

1.《青山区大学生落户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现场提供表格,留存原件);

2.申请人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

3.落户青山区的户籍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

6.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所创办企业股东可不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申请人如未婚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留存复印件);如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留存复印件);

8.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至人才(大学生)服务专窗办理申请租房补贴手续;

2.受理:专窗受理后,提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3.拨付:区人才服务中心将租房补贴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行政审批局一楼人才(大学生)服务专窗

联系电话:027-86848239



经开区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博士可放宽40周岁以内),在经开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

“春笋行动”优秀青年人才分为以下3类:

A类:博士研究生

B类:硕士研究生

C类:“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2、经开区入选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申报标准:

对优秀青年人才A类、B类、C类分别予以最高15万、6万、3万元购房补贴。

对入选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的50%。

ps:其中,博士可选择提前预支购房补贴用作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经开区购买增量商品住房且该住房是其本人及家庭在经开区拥有的唯一自有住房。从2022年6月24日起购买经开区增量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

申报材料:

  1. “春笋行动”优秀青年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2. 购房资料,主要有商品房购买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三年不上市交易承诺书等;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具结书)。

发放方式: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等额发放。享受补贴用于购房的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武汉经开区人才政策综合兑现专窗

地址:东风大道三角湖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66窗口

咨询电话:02784858060



新洲区购房、生活补贴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补贴标准:(不与生活补贴同时享受)

1.租房补贴

(1)申报大学生租赁房,享受50%租金优惠;

(2)租住纳入大学生租赁房范围的市场化长租公寓,按平均市场租金的50%、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

2.购房补贴

①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请条件:

①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②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③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④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咨询电话:02789356602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①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③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ps:从毕业时间算起,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不与安居补贴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①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②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③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④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招才局汇总;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选;

5.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2789350103



02就业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标准:现标准为673.19元/月/人

适用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及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时间:

中小微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标准: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适用对象: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标准:5000元/人

适用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标准:5000元/人

适用对象:

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返乡创业人员。

2、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保处:027-84891235


说明:本文内容整理于各类人社公示信息,由【青年联盟公寓】整理发布!如侵立删!

联系电话
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027-87656766
邮箱:1519488986@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雄楚广场A4栋13A层